在最开始的时候,医务系统和卫生系统协同检查中西药业,对各个合规的的药房、药店开经营许可证。
五十年代中期,对于一些不需要方的中、西成药,除开医疗单位,供销社和固定经营的摊贩也可以销售。
其中的摊贩审查登记后,也发放营业证。
而这些举动远远不够规范中、西药行业,有特别是其中的中医药品行业。
于是从五十年代后期到六十年代初期,为整顿中医药品的质量问题,六二年的时候相关门就拟定了管理办法。
凡是从事药业的人员,必须登记、审查,通过之后办理证件,才能够营业。 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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